技術交流
Technical exchange圖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
答:產品屬性名應正確表明產品的劑型或形態。《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所列保健食品劑型名稱有規定的,產品屬性名應符合其規定。無規定但有適用的國家相關標準的,產品屬性名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食品分類;無適用的國家標準的,應符合《中國藥典》制劑通則規定的屬性名。既無國家相關標準,也不屬于《中國藥典》制劑通則規定的,產品屬性名應符合產品形態與食用方法,以及類似產品屬性名,并有充足依據支持。對于阿膠類保健食品,產品屬性名應符合“塊”等食品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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