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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1.L-阿拉伯糖
本產品是以玉米芯、玉米皮為原料,經稀酸水解、釀酒酵母發酵、分離凈化、結晶、干燥等工藝制成,與已批準公告的L-阿拉伯糖(原衛生部2008年12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按照已公告的L-阿拉伯糖有關內容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2.L-阿拉伯糖
本產品是以阿拉伯樹膠為原料,經稀酸水解、中和、色譜分離、除鹽、濃縮、結晶、干燥等工藝制備而成,與已批準公告的L-阿拉伯糖(原衛生部2008年第12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按照已公告的L-阿拉伯糖有關內容執行,食品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食糖的規定執行。
3.N-乙酰神經氨酸(唾液酸)
(后更名為N-乙酰神經氨酸)
本產品是以大腸埃希氏菌(菌株號為CASOV-09)為發酵菌種,使用食品級葡萄糖、玉米漿等營養物質為發酵原料,經菌體發酵、過濾、滅菌、水解、超濾、脫色、除雜、納濾、濃縮、提純、烘干、粉碎、篩分等工藝而制成,與已批準公告的N-乙酰神經氨酸(原衛生計生委2017年第7號公告)的生產工藝基本一致,具有實質等同性。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N-乙酰神經氨酸有關內容執行,食品安全指標按照以下內容執行:黃曲霉毒素B1≤5μg/kg,鉛(以Pb計)≤0.8mg/kg,汞(以Hg計)≤0.2mg/kg,砷(以As計)≤0.4mg/kg,菌落總數≤1000CFU/g,大腸菌群≤0.6MPN/g,霉菌≤100CFU/g,酵母≤100CFU/g,沙門氏菌0/25g,金黃色葡萄球菌0/25g。
4.γ-氨基丁酸
本產品是以L-谷氨酸鈉為原料,經短乳桿菌(Lactobacillusbrevis)發酵、純化、過濾濃縮、結晶、分離,噴霧干燥等工藝而制成,與已批準公告的γ-氨基丁酸(原衛生部2009年12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除生產工藝外,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γ-氨基丁酸有關內容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5.γ-氨基丁酸
本產品是以L-谷氨酸鈉為原料,經希氏乳桿菌(Lactobacillushilgardii)發酵、加熱殺菌、冷卻、活性炭處理、過濾、結晶、干燥等工藝而制成,與已批準公告的γ-氨基丁酸(原衛生部2009年第12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除生產工藝外,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γ-氨基丁酸有關內容執行。
6.白木香葉
白木香葉屬于地方特色食品,建議按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終止審查。
7.茶葉茶氨酸
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年第15號公告已批準茶葉茶氨酸為新食品原料。本申報產品與已批準的茶葉茶氨酸實質等同,建議終止審查,應按照上述公告執行。食品安全指標應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2023年第4號公告,其中溶劑殘留二乙烯苯≤50μg/kg。
8.大豆低聚糖
大豆低聚糖已有國家標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按大豆低聚糖標準(GB/T22491-2008)有關內容執行。
9.彈性蛋白
(又更名為鰹魚彈性蛋白肽)
本產品是以來源于鰹魚心臟的彈性蛋白為原料,經蛋白酶(來源于枯草芽孢桿菌和地衣芽孢桿菌)酶解制成,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10.當歸
鑒于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已發布《關于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建議終止審查。
11.非變性Ⅱ型膠原蛋白
(又更名為含Ⅱ型膠原蛋白軟骨粉)
本產品是以雞胸軟骨為原料,經清洗、消毒、粉碎后加入氯化鉀,在低溫條件下烘干后得到的含膠原蛋白的軟骨粉,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該產品質量指標按照企業標準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GB2762、GB29921執行。
12.甘油二酯油
本產品是以橄欖油、亞麻籽油、油茶籽油、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玉米油等食用植物油為原料,以脂肪酶制劑、水、甘油等為主要輔料,通過脂肪酶催化,經蒸餾分離、脫色、脫臭等工藝而制成,與已批準公告的甘油二酯油(原衛生部2009年第18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按照已公告的甘油二酯油有關內容執行,食品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植物油的規定執行。
13.瓜蔞子
瓜蔞子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堅果與籽類食品》GB19300,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按照堅果與籽類食品管理,建議終止審查。
14.冠突散囊菌
(CGMCCNO.8730)
所申報菌種使用范圍為茶葉,屬于《可用于食品菌種名單》中有關“傳統上用于食品生產加工的菌種允許繼續使用”的范疇,建議終止審查。
15.海藻糖
海藻糖作為普通食品管理,按照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年第15號公告執行。
16.黑果枸杞
黑果枸杞分布于寧夏、甘肅、西藏等。青海省相關部門出具了黑果枸杞(LyciumruthenicumMurr.)在青海具有長期食用歷史的證明,可作為普通食品管理。衛生安全指標按照相關標準執行。
17.紅糖低聚果糖
(后更名為低聚果糖(紅糖來源))
低聚果糖(紅糖來源)是以紅糖來源的蔗糖為原料,經GB2760允許使用的果糖基轉移酶催化制成。低聚果糖已有國家標準,本申報物質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色澤為紅褐色,低聚果糖含量(以干基計)≥45g/100g,灰分≤3.0g/100g,色度和透光率不作規定,其他指標按低聚果糖國家標準(GB/T23528)有關內容執行。
18.荒漠肉蓯蓉
鑒于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已發布《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議終止審查。
19.雞肉咪唑二肽粉
(后更名為雞肉濃縮粉)
雞肉濃縮粉是以雞肉為原料,經煮制、過濾、濃縮、干燥等工藝制成,不屬于新食品原料范疇,建議終止審查,按照普通食品管理,食品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調味品的規定執行。
20.焦糖粉
本產品是以蔗糖為原料,經焦化、冷卻、過濾、干燥等工藝而制成,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21.焦糖漿
本產品是以蔗糖為原料,經焦化、冷卻、過濾等工藝而制成,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22.金花茶花朵
鑒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已頒布實施DBS45/069-2020《廣西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金花茶花》,該產品具有地方傳統食用習慣,建議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條管理,終止審查。
23.金蓮花
鑒于金蓮花已有多種單方和成方制劑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收錄,具有明確的藥理活性,建議終止審查。
24.金線蓮
(后更名為金線蘭)
鑒于該產品具有地方傳統食用習慣,建議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條管理,終止審查。
25.殼寡糖
本產品是以殼聚糖為原料,經酶解、過濾、噴霧干燥制成,與已批準公告的殼寡糖(國家衛生計生委2014年第6號公告)生產工藝大體相同,分子式和分子量相同,純度范圍一致,質量要求相同,具有實質等同性。相關要求按照己公告的殼寡糖有關內容執行。
26.殼寡糖
該申報產品以殼聚糖為原料,經酶解,過濾、噴霧干燥制成,與已批準公告的殼寡糖(原國家衛生計生委2014年第6號公告)生產工藝大體相同,分子式和分子量相同,純度范圍一致,質量要求一致。因此,認為申報產品與已公告的殼寡糖具有實質等同性,建議終止審查。
27.連翹葉
山西省已提供連翹葉的食用歷史證明,且正在研制連翹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28.兩色金雞菊
鑒于兩色金雞菊(CoreopsistinctoriaNutt.)在我國具有長期人群食用歷史,建議終止審查。食品安全指標須符合以下規定:鉛(Pb)≤3.0mg/kg,鎘(Cd)≤0.5mg/kg,總砷(As)≤0.5mg/kg,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后,則按照代用茶的標準執行。
29.裂壺藻來源的DHA藻油
本產品是以裂壺藻、葡萄糖、酵母粉等為原料,經發酵培養制得菌體,菌體經過過濾、干燥、萃取、精制等工藝而制成,與已批準公告的DHA藻油(衛生部2010年3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除生產工藝、原料外,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DHA藻油有關內容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30.磷蝦油
本產品是以磷蝦為原料,經水洗、切碎、酶解去殼、干燥等工藝加工成粉后,再經乙醇提取、過濾、濃縮等工藝制成,與已批準公告的磷蝦油(國家衛生計生委2013年第16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除生產工藝中與原公告相比增加酶解工藝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磷蝦油有關公告內容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執行。
31.磷脂酰絲氨酸
本品以大豆卵磷脂和L-絲氨酸為原料,采用磷脂酶轉化反應后,純化、干燥后制得,與原衛生部2010年第15號公告中的磷酯酰絲氨酸具有實質等同性,其衛生安全指標按我國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執行。
32.馬鈴薯提取物
本產品是以馬鈴薯為原料,經漂洗、研磨、沉淀、過濾、干燥等工藝制成,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33.酶解骨粉
本產品是以牛骨為原料,經蒸煮、粉碎、蛋白酶(來源于枯草芽孢桿菌)酶解,以及干燥等工藝而制成,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34.明日葉提取物
(后更名為明日葉汁粉)
國家衛生健康委已批準公告明日葉為新食品原料(2019年第2號公告)。明日葉汁粉除生產工藝按申報材料外,產品的其他指標按照已公告的明日葉有關內容執行(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
35.名酪牌大蒜油
鑒于大蒜油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本申報產品中的主要成分辛,癸酸甘油酯(>98%)為已批準的新食品原料,因此該產品不屬于新食品原料范疇,建議終止審查。
36.牛大力粉
鑒于該產品具有地方傳統食用習慣,建議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條管理,終止審查。
37.牛奶磷脂
本產品是以牛奶中分離的奶油為原料,經離心、超濾、殺菌、噴霧、干燥等工藝制得,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38.濃縮牛奶蛋白
本產品以牛乳(添加或不添加乳清)為原料,經膜分離富集蛋白質后濃縮干燥制成,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39.然波(珠芽蓼果實粉)
鑒于該產品具有地方傳統食用習慣,建議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條管理,終止審查。
40.人參不定根
原衛生部于2012年批準公告人參(人工種植)(PanaxGinsengC.A.Meyer)為新資源食品,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將人參及其制品作為食品制定了相應的標準。人參不定根是人參種源誘導出愈傷組織,經分化培養形成不定根,通過篩選獲得工作種源,經培養、清洗、干燥等步驟制成,其生產經營參照人參(人工種植)的有關要求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41.人參組織培養物
(后更名為人參組培不定根)
人參組織培養物(后更名為人參組培不定根)終止審查通知書意見:原衛生部于2012年批準公告人參(人工種植)(PanaxGinsengC.A.Meyer)為新資源食品,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將人參及其制品作為食品制定了相應的標準。人參組培不定根是人參種源誘導出愈傷組織、分化培養形成不定根,通過篩選獲得工作種源,再經三級培養、清洗、干燥等步驟制得,作為食品生產經營參照人參的有關要求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42.乳礦物鹽
該產品與已批準公告的乳礦物鹽(衛生部2009年18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質量指標按照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43.乳清發酵物(粉末)
本產品是以乳清為原料,經費氏丙酸桿菌謝氏亞種發酵制得的原液,再加入淀粉,經冷凍干燥等工藝而制成,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44.乳清發酵物(原液)
本產品是以乳清為原料,經費氏丙酸桿菌謝氏亞種發酵等工藝而制得的原液,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45.三七花
云南省衛生計生委出具了三七花在云南民間作為食品有長期食用歷史和食用習慣,作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的證明,應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有關規定執行。
46.三七莖葉
云南省衛生計生委出具了三七莖葉在云南民間作為食品有長期食用歷史和食用習慣,作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的證明,應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有關規定執行。
47.桑葉提取物
本品是以桑葉為原料,經水提、微濾、超濾、濃縮、噴霧干燥等工藝制成,該工藝屬傳統工藝,與桑葉(衛法監發〔2002〕51號文中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具有實質等同性,其衛生安全指標按我國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執行。
48.山參組培不定根
(后更名為人參組培不定根)
原衛生部于2012年批準公告人參(人工種植)為新資源食品,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將人參及其制品作為食品制定了相應的標準。本產品是人參種源經清洗、消毒、切片后接入固體培養基進行分化培養,篩選工作種源,再經三級培養、漂洗、干燥等步驟制得,作為食品生產經營參照人參的有關要求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49.甜茶
鑒于該產品具有地方傳統食用習慣,建議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條管理,終止審查。
50.甜葉菊
鑒于該申報產品在我國多省具有長期人群食用歷史,建議終止審查,食品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葉菜蔬菜的規定執行。
51.鐵皮石斛
鑒于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已發布《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議終止審查。
52.鐵皮石斛花
鑒于該產品具有地方傳統食用習慣,建議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條管理,終止審查。
53.鐵皮石斛葉
鑒于該產品具有地方傳統食用習慣,建議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條管理,終止審查。
54.透明質酸鈉
本產品以葡萄糖、酵母粉、蛋白胨等為培養基,由馬鏈球菌獸疫亞種經發酵生產而成。與已批準公告的透明質酸鈉(原衛生部2020年第9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建議終止審查,按照已公告的透明質酸鈉有關內容執行。
55.文冠果油
鑒于該產品具有長期人群食用歷史,且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已發布標準《LS/T3265-2019文冠果油》,建議終止審查,按普通食品管理。
56.溪黃草
(后更名為“狹基線紋香茶菜”)
本產品名稱應為“狹基線紋香茶菜”,已批準作為新食品原料用于茶飲料,此次申報擴大到代用茶。根據提供的食用歷史資料及安全性評估資料,同意擴大到代用茶。建議終止審查,食品安全指標按照以下內容執行:鉛(以Pb計)≤2mg/kg;總砷(以As計)≤0.5mg/kg;六六六≤0.02mg/kg;滴滴涕≤0.02mg/kg。
57.橡膠樹種子油
本產品是以巴西三葉橡膠樹(Heveabrasiliensis)種子為原料,經過清理、烘干、脫殼、壓榨、浸出,脫除氰化物和橡膠,精煉制得。本產品在我國云南地區具有傳統食用習慣,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58.星油藤蛋白粉
(后更名為美藤果蛋白)
本產品是以美藤果(南美油藤)種仁為原料,經壓榨、粉碎、蒸制、烘干、超微粉碎、滅菌等工藝制成,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59.燕麥苗
本產品是以燕麥苗的嫩莖葉為原料,經清洗、脫水、粉碎等步驟制成,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60.養殖暗紋東方鲀
鑒于原農業部辦公廳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且農業農村部已公布其魚源基地名單,建議終止審查。
61.養殖紅鰭東方鲀
鑒于原農業部辦公廳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且農業農村部已公布其魚源基地名單,建議終止審查。
62.益圣堂牌天瓜粉
(又更名為天瓜粉)
本產品是以天瓜(依據物種鑒定是西葫蘆的一個栽培品種)果實為原料,經切片、干燥、粉碎等步驟制成,可作為普通食品經營。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63.憂遁草
(后更名為鱷嘴花)
鱷嘴花(Clinacanthusnutans(Burm.f.)Lindau)為爵床科鱷嘴花屬植物,別名憂遁草,食用部位為莖葉,在我國海南地區具有傳統食用習慣,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64.油葡萄(山桐子)油
(后更名為“山桐子油(油葡萄油)”)
鑒于該產品具有長期人群食用歷史,且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已發布相關標準《LS/T3258-2018山桐子油》,建議終止審查,按普通食品管理。
65.魚油
本產品是以可食用海洋魚經蒸餾、酯化、還原酯化、精制、除臭等工藝而制成,與已批準公告的魚油及提取物(衛生部2009年18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除生產工藝外,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的魚油及提取物有關內容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66.魚油
本產品與已批準公告的魚油及提取物(衛生部2009年18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魚油的組成比例按照產品質量規格執行,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的魚油及提取物有關內容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67.魚油(PronovaPure)
本產品是以可食用海洋魚經提純、蒸餾、酯化、包合、還原酯化等工藝而制成,與已批準公告的魚油及提取物(原衛生部2009年18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除生產工藝外,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的魚油及提取物有關內容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68.雨生紅球藻油(蝦青素油)
雨生紅球藻已批準為新資源食品。申報產品中的蝦青素成分與雨生紅球藻基本一致,建議終止審查。按雨生紅球藻中總蝦青素折合計算,雨生紅球藻油食用量為≤240mg/天。雨生紅球藻油總蝦青素含量≥5%,全反式蝦青素含量與總蝦青素含量比值≥70%,微囊藻毒素LR、RR、YR均應<1μg/kg。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食品安全指標參照我國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植物油的相關規定執行。
69.中長鏈脂肪酸結構油
(又更名為中長鏈脂肪酸食用油)
該產品是以食用植物油和中碳鏈脂肪酸辛酸或辛,癸酸(來源于棕櫚仁油和椰子油)為原料,通過固定化脂肪酶催化酸解反應,經分子蒸餾純化、脫臭等工藝制成,與已批準公告的中長鏈脂肪酸食用油(原衛生部2012年16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70.中長碳鏈甘油三酯
該產品與已批準公告的中長鏈脂肪酸食用油(原衛生部2012年16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71.蕎麥苗(又更名為苦蕎麥苗)
本產品是以苦蕎麥苗的嫩莖葉為原料,經清洗、脫水、粉碎等步驟制成,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72.堇葉碎米薺
鑒于該申報產品在我國多省具有長期人群食用歷史,建議終止審查,可參照葉菜類蔬菜標準管理: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2762的規定,農藥殘留限量應符合GB2763的規定。
73.瀘州古藺趕黃草
(后更名為“趕黃草”)
國家衛生健康委已于2020年第4號公告批準趕黃草作為新食品原料用于泡飲,此次申報擴大到飲料。根據提供的安全性評估資料,同意增加使用范圍到飲料,建議終止審查。其趕黃草原料除食用方式外,均執行2020年第4號公告。
74.楂魚油
本產品是以楂魚(Pangasiushypophthalmus)為原料,經蒸煮、壓榨、分離等工藝而制成,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質量指標按照企業產品質量規格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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